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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问题乳粉”9月底前上缴免罚 举报有奖

标签问题乳粉  西安  企业  上缴  2010-09-19 16:57
    月底前主动上缴“尚未销毁的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可免于处罚。15日,雁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开展“问题乳粉”清缴工作,此项截至10月10日。

  此次“问题乳粉”清缴的重点为:生鲜乳收购经营者,乳制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个人,尤其是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仓库、冷库等区域。凡保存或持有“问题乳粉”,于9 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依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理和处罚。清缴出的“问题乳粉”将在西安市质监、工商部门等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清缴过程记录在案,留档备查,杜绝退回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在清缴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迅速立案侦查,并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责。

  此外,市民发现涉嫌藏匿“问题乳粉”线索的企业及个人,可及时向辖区内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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