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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2019-11-22 13:51

本报讯(记者张维)我省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2月1日起执行。为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除部分收费标准降低外,其他的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仍按现行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仅限定为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其他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按照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

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通知,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指纹等,自然人的,每件收费标准为1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件5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档案查询每卷收费40元;公证书副本每件20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无(有)犯罪记录、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职务(职称)、资格等每件8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450元;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每件200元;证明房屋产权、财产所有权每件500元;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每件按受益额收取,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1%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9%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7%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予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手续费每件收取有区别,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根据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证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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