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预算单位7个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持财务报销申请可被拒绝。
7项目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
从今年7月1日起,凡纳入以下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事项,省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这7个项目为:
办公费,即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如笔、墨、纸张、复印纸等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入住宾馆、招待所的住宿费,飞机票、车船票等旅费支出,差旅费中的其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会议费,即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
公务招待费,即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交通费,指公务外出支付的交通费用。
每年不得超公用经费预算20%
按照文件要求,11个项目可使用现金支出,但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转账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具体为:
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
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
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对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支出;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殊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单位外出执勤人员或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按照要求,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量。各预算单位每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20%。
违规现金消费 应拒绝报销申请
对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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