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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经适房租金要没收

标签信息  住房  经济适用房  举报电话  工作人员  2011-08-27 10:02
 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经济适用房出租了到底怎么处理?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经适房违法出租所得将没收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设廉租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从8月25日起至9月10日抽调市场处、保障处、保障中心、执法监察队、交易中心和物业

管理办公室人员,分三个小组对已入住的经适房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收集信息、调查取证、处理),目前工作人员正在要求经适房小区物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小区业主车辆信息和房屋出租信息;同时安排专人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鼓励小区住户积极举报;第三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局的举报电话;第四是对经适房小区的中介公司进行清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经济适用房违规出售、转租、转借、转售行为。

  他介绍,检查的第二阶段是通过法定程序,核实收集到的车辆信息及出租房信息的真伪,为下一步处罚做出依据。针对如何处罚的问题,该负责人称,经过调查取证确认无误后,对核查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对超出规定面积部分或不能回购的,应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差价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报请检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部分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家庭对外出租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是不允许出租的,经适房违法出租所得将没收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设廉租房。(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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