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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含碘量下月起调低 降低含量不代表过量

标签记者  卫生部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2012-02-24 15:58

本报讯 (记者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从3月15日起,我省将调整食盐加碘含量,这个新标准将在全省各地统一执行,食盐含碘量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主要改变是食盐含碘量降低。碘基本浓度从现行的35毫克/公斤下调至25毫克/公斤。

含碘量调整为25毫克/公斤

据记者了解,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

我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去年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确定有关问题进行论证。专家认为: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满足我省广大居民的碘营养水平需求仍十分必要;我省食用盐碘含量以25毫克/公斤为宜 (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 18-33毫克/公斤);碘盐浓度调整后,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各类人群的碘营养水平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调整,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降低含量并不意味过量

我省食盐碘含量将由35毫克/公斤,调整为25毫克/公斤。“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调,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省人群补碘过量。”省卫生厅疾控处张宝第副处长说。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3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我省成人的尿碘中位数都在250微克/升左右,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这次调整后,我省成人的尿碘中位数将降至150微克/升。尿碘中位数从接近上限下降到中等水平。

昨日,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碘缺乏病防研室主任戴宏星表示,我省属于碘缺乏病最严重的十个省份之一,根据监测情况,陕西人摄入碘是适量的,绝对不会过量。我省目前尚没有高碘地区,全省仍属缺碘地区。陕南最重,其次是关中,最轻的是陕北。但他透露,根据一些线索判断,富平县刘集镇存在高碘现象,已经有约两万人口改吃非碘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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