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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你敢要加班费么 怕丢饭碗大多沉默

标签营业员  劳动部门  加班费  打工者  2012-05-03 11:12
本报讯 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劳动法》明确规定,当天加班的职工可拿到3倍工资。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西安大多数在私企打工的人员并未拿到应有的加班费,由于担心丢饭碗,很多打工者都不愿向劳动部门投诉。

  专卖店营业员

  “轮流值班,却没加班费”

  25岁的张女士是一家连锁专卖店的营业员,她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们专卖店正常营业,老板安排我们店里的3个营业员轮流值班,没有加班费。”

  张女士在这家连锁专卖店工作已两年多了,她告诉记者,不管是春节、国庆节还是中秋节、清明节,专卖店老板从未向员工支付过任何加班费,更不用说3倍工资了。

  “我以前在一家大型购物商场上班,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有3倍工资。现在虽然没有加班费,但营业员们也都是敢怒不敢言。”张女士说,大家都要靠这份工作来维持生活,要是投诉被老板知道了,肯定会被‘炒鱿鱼’,所以最多在私下抱怨几句。

  4S店销售人员

  “加班从未发过3倍工资”

  李女士是一家4S汽车店的销售人员,“五一”小长假期间,她所工作的4S店参加了车展,李女士便和同事们一起加班。她说:“放假那3天,公司特别忙,大家在车展现场一站就是七八个小时,但却没有任何加班费。”

  黄先生也在这家4S汽车店工作,他说:“只要放假,我们这里就比平时忙好几倍,但公司从未给我发过加班费。员工们虽然会私下讨论,但为了保住饭碗,也都不愿意去找老板索要,更不会去劳动部门投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投诉肯定会得罪老板,服务行业都是这样子。”昨日,记者还采访了一些餐饮、美发、洗车等服务行业的员工,大多数人都表示,假期他们一般都会上班,但几乎没有拿过加班费。

  事业单位职工

  “假期上班都有加班费”

  26岁的姚先生在灞桥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4月30日和5月1日,单位领导安排他加班。姚先生告诉记者,每次放假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值班,而加班费也会按规定正常发放。

  “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单位发了3倍工资。4月30日是休息日,我虽然加班了,但之后可以调休,所以没有发加班费。”姚先生说,他一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左右,按法定节假日发放3倍工资的标准,他领到了300多元的加班费。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王鹏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时,若要求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须按规定满足投诉者的保密要求。

  新闻链接

  “五一”小长假

  加班费到底怎么算

  本报讯 “五一”加班费到底怎么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4月29日和30日为休息日,如果单位之后不能安排调休,应支付2倍工资;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倍工资。

  按照陕西省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最新标准,西安市内的新城区、碑林区等7个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李毓君介绍,每月工资除以21.75等于每日平均工资,若以西安城区的最低工资1000元/月的标准为例推算,最低每日平均工资约为46元。

  “五一”小长假,前两天为休息日,若单位之后安排调休就不用支付加班费,若不能安排调休则应支付2倍工资,为每日92元;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倍工资,即138元。按照计算,若“五一”小长假加班3天,城区职工最低应获得322元加班费。

  工作人员说,市民若遇拒绝支付加班费或支付数额不够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拨打西安市劳动保障信息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本组稿件由记者李媛 实习生朱楠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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