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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车辆冒黑烟 车辆未复检将罚款2000元

标签西安  复检  整治  罚款  2009-09-01 08:58
为了坚决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现象,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违法上路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以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迎接建国六十周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西安市区范围内开展以“迎国庆六十周年、抓条例贯彻落实”为主题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集中整治月活动。

  重点整治车辆冒黑烟

  通知显示,此次整治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对柴油公交车辆的整治,将集中解决在市区范围内运行的柴油公交车辆排放超标和冒黑烟问题;突出对特种车辆的整治,将集中解决物流车、教练车、旅游车、超市免费大巴车等特种车辆排放超标和冒黑烟问题;突出对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将集中查处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突出对群众投诉车辆的整治,将集中解决市民反映的冒黑烟车辆,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

  强制维护与罚款并举

  在整治措施上,西安市环保局和交通管理局将联合进行查处,对市区内所有柴油公交车由环保部门采取拉网式检查,凡排放超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凡排放黑烟的,一律叫停;对物流车、教练车、旅游车、超市免费大巴车等特种车辆由环保部门实施重点抽查,凡排放超标的,以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凡排放黑烟的,予以强制维护;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以200元罚款;对检测超标未按规定进行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5000元罚款;对查处的严重冒黑烟车辆,按车号、车型、车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另外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注重倡导社会监督,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举报,对投诉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将由执法人员实施应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特别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举报电话:西安市环保局投诉中心:12369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测中心:029-85459025(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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