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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婚姻信息可全国查询

标签婚姻登记  个人信息  民政部  流动人口  直辖市  2012-07-25 09:54
昨日起,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联网。

  婚姻登记信息是个人信息中重要的一项,在贷款、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会用到。实现联网后,流动人口就可就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而不用再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无须再回原籍补办

  民政部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公民的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丢失后,当事人无须再去原籍补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宣告了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的结束,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婚姻当事人及公检法可查婚姻信息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先内部后外部、先部门后个人的基本原则,推动婚姻信息的合理谨慎使用。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今后,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联网工作,积极探索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制定婚姻信息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争取让新婚人群自主选择婚姻登记地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民政部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

  民政部将继续推动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在网上提前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 新华(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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