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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数酒店坚持12点退房 律师称强迫可拒付

标签西安  酒店  律师  拒付  2009-09-07 18:20

■记者胡晓龙

阳光讯 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已删去“12点退房规定”。这一“新政”的出台,对西安饭店、酒店业影响又是几何?昨日记者走访发现,西安除了少数酒店表示已将退房时间延长到下午1点外,绝大多数酒店仍继续“坚守”12点退房的惯例。

大多数酒店退房时间仍以12点为准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中心戴斯酒店、嘉隆大酒店、锦苑富润大酒店、九重天大酒店、凯伦酒店等近20家酒店。多于10家的酒店都是12点退房。提到关于退房时间的新规定,嘉隆大酒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接到通知,所以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12点退房,6点之前按半天收费,6点后按全天收费。“如果接到通知,我们就会实行。毕竟要按规定办事嘛”,其工作人员说。

西安凯伦大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刘女士说:“之所以仍然是12点退房,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在12点到2点之间,是我们清理房间的时间,如果推迟到2点退房,客人在房间里,我们根本无法及时清理房间,会对下一位客人入住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房卡都是特定的,12点之后房卡就无法使用了。如果推迟退房。我们的房卡也必须全部更换,很费时间。其次,我们店的服务员采取的是三班倒的制度,下午1点至2点正是交接班时间,若是规定为退房时间,显得太乱。”

“由于工作需要,我们一直都是12点退房,如有特殊情况,客人也可延迟到下午1点退房”,龙首红大酒店朱女士对记者说。

退房时间可商量,全部延时很难做到

“正常时间还是12点,有的客人需要坐飞机、坐火车,我们可以适当地给他延长一点”,“不退加收半天房费,但是要求得不是很严,只要是客人的要求,能满足的我们都满足。”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部分酒店,如客人提出申请、持有酒店会员卡的客人一般可享受延迟退房待遇,最迟到下午2点。

据含光门大酒店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这几年在消费者的不断质疑以及酒店竞争加剧的情况下,12点退房的规定也是可以商量的。只要酒店在没有满房或没有团队、会议客人等待入住的情况下,如果客人提出延迟1-2小时退房,他们都会同意。如果客房全满的话就很难做到。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酒店是可以推迟退房时间的,但必须持有会员卡。像如家快捷酒店持会员卡的客人,可将退房时间延长到下午1点之前。其酒店工作人员任先生告诉记者:“办会员卡只需40元,在两年内只需刷够一次就可以持续使用。”据凯宾酒店的工作人员讲,他们店普通消费者是12点退房,持会员卡的退房时间可以推迟到下午2点。而莲湖酒店在12点到15点退房的话只需加50元钱,15点后要按全天收费。普通消费者是12点退房,普通会员的退房时间可延迟到下午1点。

退房时间有所松动,部分酒店延至下午1点

据了解,西安市酒店行业一直执行的中午12点退房惯例已有松动,除表示可“视情况而定”外,也有部分酒店已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1点。

在记者走访的20多家酒店中,滨江商务酒店是唯一一家实施《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新规定的,他们取消了12点退房,12点后收半天房费,18点后加收一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客人13点退房,13点后每小时加收20元。6点后退房加收房费一半。另外记者注意到,在酒店住房登记处的价格摆放牌上也标明了房价。此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延长退房时间是酒店行业的一个趋势。这样不但可以让顾客更灵活地安排时间,同时也能增加顾客对酒店的美誉度。为了争取客户,午后2点退房或许将成为酒店业的新惯例。

■市民、律师观点

取消12点退房行规多数市民叫好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部分市民对取消 “12点退房”的行规纷纷叫好,认为这是酒店向人性化服务迈进的一步。

市民成女士认为,以前普遍实行的“12点退房”的行规,给消费者造成很大不便。有时过了中午12点的退房时间,酒店连个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住在滨江商务酒店的陈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我经常出差、游玩,大部分时间住酒店。而我还比较爱睡懒觉,每次在离开酒店时都要早起收拾东西,感觉很不好。现在明文规定取消‘12点退房’,我的时间也就不会那么仓促了。”

在采访中也有人认为这样已经习惯了,其实也没有什么,当然如果可以推迟退房,那就更好了。至少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

律师:强迫消费者接受12点退房可拒付

陕西省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表示:“如果明示12点之前必须退房,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本身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不公平。按常规,酒店收费应该‘按天计算’,因为不是钟点房,而是相当于包一天的房间。(即收一天的钱本应提供一天的服务,收费当然要按一日24小时来计算。比如,今天18点入住,要求明天12点退房,显然不公平。)强迫消费者接受12点退房,即使殿堂告示了,告示也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杨律师表示,既然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废除 “12点退房”的行规,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同时,在这一政策的规定下,经营者不得再利用行业规则、惯例、店规、格式来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引导,还消费者一个比较客观的利益保障。遇到类似遭遇可以找消协或者工商部门投诉。(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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