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在城里打工也参加了职工医保,可生病报销时为何只能按一种报销?”户县的邵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目前,城镇职工可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农民可参加新农合,然而随着医保政策的制度性全覆盖,却出现了另外一种矛盾,三者之间能否顺利转接?
困惑:参加俩医保咋难享双重报销
“我在西安打工7年多了,单位也给我办了城镇职工医保,已经缴纳7年了。”邵先生老家在户县农村,他一直也是农村户口,“前几年村里开始办新农合,新农合要求全家一起整体参保,我也就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在城里参加了职工医保,等于参加了双重医保。”
今年邵先生生病住院花了2万多元,“原本以为可以双重报销,可后来报销时,却发现只能报销一种。”
与邵先生有同样困惑的30多岁的西安城镇居民张女士2010年失业了,因为没有单位,她选择了参加居民医保。“我之前也参加过职工医保5年,职工医保缴够一定年限后,退休后就不用缴了,居民医保却要一直缴到老,我将来有工作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将居民医保的年限转接到职工医保?”
提醒:报销只能选一种,别重复参保
随着农村居民外出打工者增多,一些打工者可能重复参保缴费,那么,他们是否能享受两种待遇?
记者就邵先生的问题先后咨询了户县医保经办部门和合疗办,双方均给出同一答案,不可能都报销,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来报销,要么选择职工医保报销、要么选择新农合报销,不能重复报销。
西安市卫生局和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说,因为医保报销单据只能使用一次,从制度上讲,待遇不能重复享受。有关人员提醒参保者,应只选择一种医保来缴费,切勿重复。针对不少农民反映,新农合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缴费的,那么,是否可以一家人中部分人员不缴纳呢?西安市卫生局有关人员说,新农合原则上是以户为单位统一参保,就是全家人都得参保。如果参加了职工医保,可以拿参保证明,不用再重复参保。像邵先生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拿着自己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证明,就可以不用再参加新农合了。
疑问:三种医保能不能自由转接?
有的打工者在城市时,公司会按城镇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而换了身份后,可能还需要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样,在一个人身上医保发生变化时,他们所缴纳的新农合、居民医保,将来是否可以折算成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有没有折算办法呢?
据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类医保中,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属于交一年享受一年的保险,一直缴纳到老,但职工医保是缴纳够一定年限后,退休时就可以不用再缴费就能享受医保了。目前西安市是男性缴够30年、女性缴够25年。
那么,三类医保能否转接呢?西安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张文社说,目前居民医保可以和职工医保转接,就是4年折1年的年限,也就是说,参保者参加居民医保4年,将来转为职工医保时可以折算1年的年限。而新农合和职工医保,目前还不能转接。
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杨红娟说,新农合与职工医保虽同属医疗保障制度,但前者由卫生部主导,后者则由人社部主导,属于两个系统,政策不统一,转接难度较大。也有专家认为,按政策,只有城镇职工医保属于参保人只要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后,退休后可不用缴费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所以各省普遍存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往职工医保转接的问题。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出台政策,比如新疆已出台相关政策,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转入职工医保的,可按1年折算6个月。对于各种医保的转移接续,目前国家也在研究政策进行推进,建议我省也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让三种医保能够自由转接。
本报记者周艳涛
三种医保有啥区别 哪种报销最高?
新农合
对象
:西安地区农民
今年个人缴纳5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除了门诊报销外,在住院方面: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60%。
西安城镇居民医保
对象
:西安市城镇户籍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缴纳30元,成人缴纳180元。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少年儿童报销提高五个百分点。
西安城镇职工医保
对象
:城镇职工
缴费标准: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纳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7%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来缴纳。此外,大病医疗保险费为每月8元。
待遇: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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