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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连开生态罚单 沿渭河4市缴纳"罚金"逾亿

标签西安  甘肃省  环境保护  人民币  2012-08-16 12:51

中新社西安8月15日电(田进)陕西省环境保护厅15日透露,该省自2010年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截至2012年上半年,沿渭河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四市政府因渭河干支流排放污染物超标,迄今共收到1.15亿元人民币的生态“罚单”。

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西南的鸟鼠山,干流全长818公里,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其中,陕西境内河道达512公里,灌溉两岸1400多万亩良田,养育占当地64%的人口,被誉为陕西的母亲河。

作为中国水资源紧缺省份之一,陕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全国水平的54%,而渭河干流重度污染,从西安至渭南共6个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占渭河干流断面总数的46.2%。工业化、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使渭河承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逐渐失去生态功能。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治理和保护好渭河,事关流域内城市的未来和沿岸民众的福祉。经过治理,渭河的主要污染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水质也持续好转,污染补偿的实施对此起到了推动作用。

李孝廉介绍,2012年上半年,渭河流域西安市界断面和渭河主要支流西安市皂河、新河因污染物超标分别缴纳补偿款40万元、1944万元和25万元,渭南市沋河因污染物超标缴纳补偿款135万元。

2010年陕西对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三市开出380万元的“罚单”,2011年西安、宝鸡、咸阳等因渭河干支流污染超标缴纳8990万元补偿款,陕西迄今已开出1.15亿元的生态“罚单”。

近年来,中国多地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冀以流域生态补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遏制上游向下游排污,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完)(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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