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省居民在省内献血之后,如果在省内异地用血,可以直接报销。昨天,省卫生厅下发《陕西省献血者异地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省内异地用血直接报销制度。省内异地用血直接报销就是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鼓励更多健康适龄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问题异地献血报销难
以前,省内各市之间的用血情况并没有联网,报销标准也不统一,一地的无偿献血者如果去其他城市用血,报销存在一定的麻烦和困难。西安市中心血站业务科斯景萍科长说,以前报销需要到献血地进行,如西安市民在西安献血,在榆林用血之后,必须到西安报销,出现了“献血容易,报销麻烦”的情况。实行省内异地用血直接报销后,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新规省内异地用血直接报销
根据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9月1日起省内异地用血可直接报销。在本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论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西安市献血市民异地用血如何报销呢?昨天,西安市中心血站业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省内怎么方便怎么报销。如西安市民在西安献血、在榆林用血之后,可以选择在西安报销,也可以选择在榆林报销。
标准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本人在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在三个月内或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量总量中核减。献血者捐献成分血,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捐献成分血等量免费用成分血,如需用全血按四百毫升标准折算。
提醒相关凭证要带全
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收费单位专用章)。为献血者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时,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配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程序填写申请三联单
符合报销要求者,填写《陕西省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费用申请单》一式三联,报销单位二联(主办科室与财务各留一联),献血地一联,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结算时转交给献血地。本省异地用血费用报销时,由用血地负责办理血费报销人员与献血地血站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无偿献血者身份、献血时间、既往献血量、可报销金额等,核实无误后,办理有关手续。血费报销单位经办人审核无偿献血相关信息无误,在其《献血证》上记录用血情况和返还费用数额,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支付用血相关费用。本报记者张毅伟(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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