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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违规追究责任

标签活动  西安市  纪念日  监察局  2012-08-20 09:46
报讯 (记者 张瑾) 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活动中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近日我市出台《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起带头示范作用,违规者将由市监察局追究其行政责任。

  开工竣工 各类庆典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指出,今后除每年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允许在法定的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在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活动中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市供销合作联社将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在允许销售期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贮存保管。

  机关带头 违规燃放将追究行政责任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示范,在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移风易俗、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全市市民做出表率。

  我市公安部门,将加强对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对违规燃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除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重处罚外,移交市监察局追究行政责任。

  市民政局制定丧葬礼俗改革的有关规定,引导丧葬活动遵守新规定。市旅游局也将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星级宾馆、饭店对红白喜宴预订者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劝告工作。(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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