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们赡养不力,老人将他们告上法庭。法院“赡养义务是子女法定义务”的判决书生效后近半年,执行过程却困难重重。对此事,法院或将强制执行,却迟迟未见执行。
老人将孩子们告上法庭
李丽是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人,今年71岁。老人一生共育有陈甲、陈乙、陈丙及陈丁4个儿子。1986年时,一场车祸夺去了她老伴的生命,从而只留下她与4个儿子相依为命。
含辛茹苦将4个男孩拉扯大,日子虽然过得艰辛,但令老人欣慰的是,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成人,他们的生活也逐渐变得富裕起来。
三儿子陈丙自小身体不好,因此孩子们逐个成家立业后的起初,老人多与陈丙一起生活。2000年时,陈丙因病过世,老人便与陈丁一起生活,后者负责照料她的日常起居。
随着年岁的增长,李丽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尤其是近几年,她更是被高血压、肾病、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缠身,医药费也花去不少。
令老人难过的是,除长子陈甲因种了她的承包地而每年给付她5600元外,她其余的医药费、生活费等日常开支,几乎全部由小儿子陈丁承担。
除此之外,在其它一系列生活问题上,老人也经常与几个儿子发生矛盾。
多年来,虽然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他们之间的矛盾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
无奈,2011年5月初,李丽一纸诉状,将3个儿子统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人承担自己的住院医疗费1000元,并且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350元。
判决书迟迟未能执行
2011年9月8日,在认定了上述事实后,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李丽如今年迈多病,晚年需要赡养的事实依法有据,因此最终的判决,支持了李丽的上述诉讼请求。
然而,直到今年8月,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近半年时间里,除去1000元的老人住院医疗费用被及时给付了外,对于每人每月承担350元赡养费的判决,陈甲与陈乙两兄弟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
今年8月1日,老人再次前往法院,申请对两个儿子采取强制执行。在法官的劝说下,8月底时,陈甲给付了母亲过去6个月的赡养费共计2100元。
而陈乙,据办案法官讲,他们曾多次上门准备对他进行劝说,但均因他有事外出等各种原因而未能与之见面。
据介绍,陈甲陈乙两兄弟之所以迟迟不给付母亲赡养费,原因是他们对母亲及弟弟陈丁的不信任。
原来,李丽老人的老宅基房屋在2006年被陈丁翻修后对外出租,租金如今涨到每年5000元。加之老人一直跟陈丁生活在一起,因此陈甲陈乙两兄弟担心,他们给母亲的赡养费,最终会落在弟弟陈丁手中。
法院或将强制执行
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樊强利解释,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是子女们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有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从道德角度出发讲,我们更希望最终的结果是,这几个兄弟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
正是考虑到了这点,法院在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1个星期后,仍未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过,樊强利强调,若陈乙近日仍不执行判决书,法院将对其采取查封银行账号、冻结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若他无资产可供执行,法院或将对他采取拘留措施。(为保护隐私,文中事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冼兴(今日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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