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兢)我省将进行公积金建房试点工作。
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范围内首批试点城市将有30个,基本上一省一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在内。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我省也正在积极进行公积金建房试点筹备工作。
旨在推动实现“住有所居”
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87%)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国家要求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买
按照《意见》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我省试点筹备工作正进行
因为《意见》并没有给出公积金试点保障住房建设贷款实施的具体操作方式和运作模式,需要各地试点城市在试点申请中给出一个“地方模式细则”,省住建厅表示,我省目前尚未确定在哪个城市实施试点,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据悉,依照《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在《意见》印发后60日内,将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送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意见》特别强调,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西安正进行摸底调研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在媒体上刊发公告,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前期摸底调研。其中明确公布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必备条件、贷款期限及利率等问题。
其实,西安市早有意愿利用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权海涛告诉记者,自上个月国家发布了通知后,他们就开始了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此次调研就是要对市场进行一次摸底,以确定到底有哪些部门和开发商愿意参与、有多大的意愿,然后再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进行申请。在《意见》出台后,西安市的试点申请工作也进一步提速。实习记者 刘雪涛
西安公积金结余192亿
“西安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比较严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刘晓君告诉记者。
来自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1.65亿元,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301.07亿元,而归集余额已达到192.24亿元,超过60%。但今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18.73亿元,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4.40亿元。
据刘晓君介绍,西安市原来曾考虑用结余的住房公积金建设廉租房,但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这次国家出台《意见》,恰好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相吻合。实习记者 刘雪涛 (华商报-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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