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转租房屋赚了钱得缴税。对此,记者昨日走访西安市场了解到,不少二房东表示如果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可能对西安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租金肯定会上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二手房中介和地税部门了解到,房屋转租主要有两类:利用租赁和转租之间的差价套现;由于无法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但合约未到期,只能将承租的房屋半途易主。目前西安有不少专业从事转租业务维持生存的“二房东”,不过,在房屋转租过程中很少有人主动缴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很少有“二房东”来缴这个税,另一方面,取证工作比较难,征收此项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在于租赁人转租房屋是否得到“收益”,但是很难去证实其是否获利,此外也不好看出是真房东还是二房东。
“如果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可能对西安的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含光门附近一中介人员表示:租金势必会涨。“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只能向房客提高房屋租金。”一位吴姓中介人员也表示,“二房东”的风险比较大,房屋空置率高。不少租房的市民也比较担忧:多数转租方不会主动承担需要缴纳的个税,最终还是会转嫁给承租方。“我从中介那里租的房子,现在每月房租900元,如果他们要缴税的话,我们的租金肯定又要上涨了。”市民谢女士说。
对此,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著名社会学专家石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这一通知,使得二手房交易市场更加规范,也规范了税收管理。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有调节作用,可是有的人本身收入并不高,所以有必要适当地调高个税起征点,这样会更合理一些。(记者 姬娜 实习生 李卉)(三秦都市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