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看上现金了,没想到还能取出他的存款。”昨日,公安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内,46岁的赵某低着头说。
“26日凌晨1时30分,你的卡被消费32元”。再一摸身上,钱包不见了。李某某赶紧让妻子挂失另外一张银行卡,却发现,卡上的6.5万元早已被取走。李某某向红缨路派出所报警。
11月25日晚8时许,李某某和几个朋友在含光路一饭店吃饭。第二天早上醒来却看到一条短信——
接警后,民警通过摸排,于12月13日发现,家住振兴路一小区的一名男子有重大嫌疑。
民警在该小区蹲守,昨日上午11时将这名男子抓获。
经审查,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6岁的赵某是碑林区人,无业,有多年吸毒史。11月25日晚,在李某某吃饭饭店里,看见李某某刚结完账,随即走到李某某身边,趁乱将其口袋里的钱包偷走。
打开钱包,赵某拿了1000元现金,又看见李某某的身份证、两张银行卡、驾照,抱着试试的想法,赵某将两张银行卡分别塞进取款机,并用李某某的身份证前几位数字当做密码输入,不料竟然成功。随后,赵某分17次,将一张卡上的6.5万元全部取完。11月26日凌晨1时30分,他又取了另一张卡上的32元,因这张卡有短信提醒业务,被李某某发觉。
办案民警李警官说,从偷钱包到被抓,20天内赵某已将6.5万元挥霍一空。
“设银行卡密码,不要图方便。”李德楼提醒说,不要使用特征明显的数字或字母做密码,如身份证号码、生日、电话号码、重复的数字等;另外不同的银行卡也要使用不同密码,以防不法分子一次猜出所有账户密码;不要将银行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存放在一起;将银行卡和手机绑定,如有异常消费或遗失,及时挂失。
本报记者曾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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