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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业主买地下车位服务每月收费最高150

标签车库  合同约定  陕西省  服务费  2012-12-23 14:51

重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这样的规定,即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很多读者不理解哪些车库符合这样的收费标准,记者昨日(12月22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这里的车库专指老式地上车库等,不包含业主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

10月1日起,由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中有一条规定:“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他们购买的小区地下车位所收取的每月150元的服务费就过高了。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针对全省范围的,此条款中所指的车库、杂屋等是指地上建筑不符合住宅标准而作为车库、杂屋等使用的,这种车库、杂屋目前多存在于宝鸡、安康等地区,西安较少,另外别墅区的地上车库包含其中,而小区中业主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服务费不按照此标准收取。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每个月向每辆小型车收取的服务价格最高为150元,条件次之的二类、三类室内停车场,每个月的服务价格分别为130元和100元。(记者吕华)(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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