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本月起小区露天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标签价格  服务  陕西省  建设厅  物价局  2013-01-03 09:25

  小区停车难、收费贵一直是投诉热点,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小区内停放交通工具服务价格按物业管理级别制定出最高限价。新收费政策本月开始实施,小区内露天临时停车半小时内免费。《管理办法》明确,物价部门制定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

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即一类停车场、二类停车场和三类停车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基准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布的价格标准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计价,小型车辆在一类停车场的室内停车场停放,如果按月来收取服务费,费用不得高于每月150元;在小区露天停车位停车,每月服务费不得高于80元;小型车在一类停车场的室内停车场停放,如果按次来收取服务费,每次收取费用不得超过5元。根据物价部门的解释,对于租赁费的收取,小区露天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收取明细和支出情况,不得据为己有。有业主建议:职能部门可以介入监管,或出台相关罚则,要求物业必须进行公示,否则,业主根本无法享受知情权。

  本报记者张莉(华商报)

分享 555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