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女婴家属索赔11万 交大一附院:我们也是受害者(图)

标签交大  女婴  索赔  受害者  家属  2009-12-05 10:21

  昨日(3日)18时20分左右,西安交大一附院就新生婴儿被拐骗案举行媒体通报会,当记者问到新生儿在医院被偷院方是否有责任时,院长李旭(右二)未作正面回答。而新生儿父亲严小红表示,自己正在找律师准备起诉交大一附院。

  昨日下午,西安交大一附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医院和张兰芳都是受害者,在司法机关确认的前提下,他们将承担社会责任。

  昨日下午6时,西安交大一附院新闻发言人称,11月20日,产妇张兰芳于下午2时08分剖宫产下一女婴。婴儿于16时10分送回母婴同室病房观察。次日凌晨6时50分,产科值班护士测量体温时发现婴儿未在病房,询问患者及家属,得知新生儿不久前被一不明身份女子从其家属手中骗走。院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院方称,他们对在产科住院的每一位孕妇,入院后均进行书面入院宣教,其中明确告知“母婴同室新生儿不能离开亲属的监护”;科室执行《防止婴儿抱错或倒错预案与措施》制度;为防止婴儿抱错或丢失还专门设计“母婴分离卡”(卡上注有护士姓名、照片及新生儿安全注意事项),用于从产妇处临时抱走婴儿的各种医疗活动。此被拐骗新生儿亲属入院后同样接受了上述安全防范知识的宣教,并实施了知情签字。

  该院院长李旭称,他们是为了协助警方处理善后才召开了发布会,医院和张兰芳都是此案的受害者,医院对张兰芳及其家属非常同情,同时对此事件十分遗憾,对盗窃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表示愤慨和谴责。他说,医院有制度,而且在执行此项制度,医院只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他们还要承担其他责任,他们也会面对。

  家属回应

  女婴家属索赔11万元

  昨晚10时30分,严小红打电话给本报记者,对医院出示的家属知情签字提出质疑。“他们这是欺骗!他们说上面有我姐姐的签名,我姐姐只上到小学一二年级,很多字都不认识。”严小红激动地说,签字时哥哥也不知道这件事,当护士拿着“单子”让他的姐姐严雪莉签字时,严雪莉就提出她不识字,但会写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护士就告诉她,那你在这里签个字就可以了”。

  目前,严小红已经委托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吴涛等两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认为,医院负有监管不力等责任,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包括产妇的医疗费、家属找孩子产生的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经过律师的初步估算,索赔金额大约为11万元。(华商报)

分享 465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