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颁布施行十年之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新修订版本将于4月10日起实施。
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民间公益组织大爱清尘管委、尘肺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戴春指出,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避免地方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包庇。
■防包庇 劳动者可在户籍地申请鉴定
近年来,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但诊断难鉴定难却让劳动者维权陷入困境,类似“开胸验肺”事件并非孤例。
新办法扩
■护弱者 用人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举证
职业病诊断难主要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诊断所需资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判断。
依照现行办法,一些材料普通劳动者难以获得;如果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劳动者就会被拒之门外。
对此,新办法特别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当事人对诊断结论不服,可依法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即一次诊断、两级鉴定。 本报记者 刘苗(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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