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至三
年级不寄宿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此次规划除城三区(新城、莲湖、碑林)以外区县均纳入编制范围,其中,郊三区(雁塔、未央、灞桥)仅农村地区义务段学校纳入规划。规划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确定学校的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其中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每个乡镇原则都应设置初中。
市教育局要求,在各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各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教学点。
人口密集区、县城等地区的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并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
撤点并校10年农村小学减少超五成
所谓“撤点并校”,指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已经存在、2001年正式开始的一场对全国农村中小学重新布局的“教育改革”。2012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称,实施撤点并校的10年间,中国农村小学减少了22.94万所,减少了52.1%。教学点减少11.1万个,减少了六成。农村初中减少1.06万所,减幅超过1/4。平均每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平均每1个小时,就有4所农村学校消失。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正式叫停了已经实行10年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俗称“撤点并校”)政策,要求学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规划制定时间安排
各级政府是制定和审核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主体,布局调整必须从各区县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成熟一所,调整一所”。制定规划方案时,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采取听证、协商、座谈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调整方案,讲清调整原则,提前征求意见,解决疑难问题。
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制定,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5日-4月20日,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规划并上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6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形成全市专项规划。全市专项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5月6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三阶段:5月7日-6月30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于6月30日前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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