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交司机却醉酒驾驶,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更是无视公交车上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昨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西安首例公交车司机醉驾案。
2013年1月19日上午8时许,公交司机张某在工作过程中,驾驶公交车行驶至大庆路家世界门前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检查。经检测,张某的血醇浓度为107.1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张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表示认罪。经过审理,依法判处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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