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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西安新开药店店主或主管须为执业药师

标签零售  西安市  管理局  所在地  2013-05-17 09:03
本报讯 (记者 关颖) 日前,我市出台了《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其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配备驻店药师专职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工作。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城六区新开药店不得小于80平米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药店。市民刘大妈说:“一般买药,我都不敢去太小的药店,一是怕药不全,二是不太放心”。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大部分药店都能按照之前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40平米以上,但仍有一些小药店经营面积还不到20平米。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对原有的《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及变更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城六区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场所使用面积必须不小于80平米;在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兴城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内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米。其余地点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不得低于40平米。

  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场所内另行设置单独的经营专区,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须有独立的经营区域,经营面积要符合要求。

  药店须配驻店药师审核处方

  在东郊一家主营中药的综合药店里,记者看到,这里前来抓配药品的市民很多,有的是拿着别的医疗机构开的处方,有的是该药店中医开的处方。不管是哪种方式,抓完药后总会有一位药剂师拿着处方仔细核对每味药品,看抓的是否准确。市民蔡大姐告诉记者:“我抓药总到这家店,有时候自己不懂,弄错了都不知道,上次抓药差点少一味,多亏专门核对方子的师傅发现了,所以有药剂师的核对太必要了,能放心不少”。

  对于驻店药师的配备,管理办法中也有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配备驻店药师专职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工作。

  办法规定,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执业药师是有从业资格的药剂师,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能够帮助市民根据病情推荐药品,如果经营者本人就是这方面的专家,就能大大提高用药的安全性。但在记者采访的七八家药店中,经营者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寥寥无几。

  此外,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退出机制,药品零售企业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按要求取消、撤销、吊销其经营许可。(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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