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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居民医保7月1日开始缴费(图)

标签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  西安市  2014  2013-06-21 08:43

 
    7月1日起,西安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截止到11月30日,个人缴费标准与往年
相同,而逾期再缴就得多掏钱。与往年不同,今后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按照自然年计算,此次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07年,西安市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后,将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纳入到了医保报销范围。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西安市城镇户籍、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都可参保。

  今年西安市共有100多家工行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参保人员可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也可以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ahrss.gov.cn/)查询,寻找最近的网点进行办理。

  >>提醒

  逾期须缴财政补助部分

  据介绍,参保居民在12月1日(含12月1日)以后缴费的,则要到缴费次月才能办理贴花。参保居民完成缴费并办理贴花手续后,持《居民医保证》到各自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2014年度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手续。从今年1月开始,西安市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4万提高到20万,生育补贴和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均有较大提高。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往年在缴费期的最后一个月,都会出现排队缴费的情况,提醒参保人员尽早缴费,不要拖到最后一个月。同时,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只须缴纳个人部分,如果逾期缴费,则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要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多缴几百元,很不划算。

  >>链接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延长至今年底

  以前,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往往是当年4月至9月缴费,而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去年,这一政策有所调整,去年缴费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原本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延长至今年年底。从今年开始,缴费时间从头一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待遇享受期则与自然年度一致。今年缴费从7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则是2014年整年。

  本报记者 周艳涛(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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