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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昨施行 陕西欲两周内出细则

标签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企业注册  劳动部门  劳务派遣  2013-07-02 15:15

本报讯 昨天起开始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实施范围;规定了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分配。目前,陕西省正在制定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力争在本周或下周出台。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惠民表示,一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不是很明晰,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也不是很到位。此次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三方面的内容,劳动部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劳动部门审批成为劳务派遣企业注册的前置条件,这从源头上就加强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管。

“目前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建筑等几个较大的领域,另外有一些行业也会有‘季节性’大量用工的现象,比如啤酒、汽水等企业,在夏天用工量很大,就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短期合同。”惠民说,对西安市来说,目前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困难,是对全市劳务派遣的情况掌握不够,全市有派遣单位多少、派遣对象在哪些部门、在用工中是否规范,这些内容还不掌握。

为此,市人社局将对全市的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新《劳动合同法》和省上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来实施,若劳动者权益被侵犯,也可以拨打12333热线来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表示,目前省厅正在起草和讨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争取在本周或下周出台。

变化1

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西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惠民介绍说,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变化2

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变化3

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本组稿件由记者孙佳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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