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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共场所将禁止露天烧烤 排污需缴排污费

标签公共场所  环境保护  征求意见  陕西省  机动车  2013-07-02 15:16

本报讯 (记者 魏鑫) 省政府昨日召开今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省将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让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

空气质量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雾霾天气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防治大气污染很有必要。昨天的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省将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控制的原则,加强固定源、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努力让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

此前,《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各设区市、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将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行政区域内将不再新建、扩建水泥、火力发电、焦化、金属冶炼、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公共场所装修竣工后,室内空气要通过强制监测;餐饮企业要设置专用的烟道,高度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将禁止露天烧烤;延长使用年限的机动车,3次检验不合格将被禁止上路;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将安装摄像装置,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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