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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撤销居委会设社区委员会(图)

标签全国人大代表  居委会  委员会  建议  撤销  2010-03-02 08:58

  2009年8月3日,西安市碑林区大新社区,工作人员记录社区民情 记者董国梁 摄

  在陕全国人大代表赴京参加全国人代会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透露,我省代表团准备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法〉的议案》,将递交到全国人代会上。

  现状扫描

  曾有县长感叹还没街办主任权大

  “到明确社区定位的时候了。”昨日(1日),省人大社区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处处长姜敏表示,如果被立案,撤销街道办和居委会,设立社区委员会,一定会遇到阻力,因为涉及太多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利益。

  姜敏称,国外的社区工作者也是官方招聘的,分别做社区里的儿童保护、妇女权益维护等工作;国外之所以从事社区义工的人那么多,是因为居民不给钱而政府给发钱;到了咱中国,政府也不给社区义工钱,居民也不给,所以从事义工的少。

  西安碑林区政府一名熟悉街道办情况的工作人员说,西安属于副省级城市,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一般享受正处级待遇,副职享受副处级待遇;科长享受科级待遇。“曾有县长甚至感叹自己还没街道办的主任权大。”

  居民对业委会重视超过居委会

  记者在一些居民小区了解到,目前,在尚无社区委员会的情况下,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重视超过了居民委员会。

  在设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共同物业利益事项实行自治管理,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比较重视,有了事情不太找居委会,也不太找街道办,居委会召集会议和实施自治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

  采访中,西安出租司机张联杰说:“这个想法很好,在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但是,如果实施,撤销街道办和居委会,选举产生社区委员会的主任,要防止像有的农村贿选的情况出现。现在大家还缺少公民教育,我估计吧,社区里的民主进程,得等10年、20年才能完善。”

  议案内容

  社区法明确社区定位

  “这份议案首先是为了给社区一个明确的定位,然后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自治功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介绍,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事项,制定社区法,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成为当务之急。

  赵建纲称,社区建设目前缺乏法律支撑,社区组织有的参照城市居民委员会职能,有的参照物业管理组织职能,许多地方将“社区”与“居民委员会”组合在一起,采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称谓。“我们认为,目前的社区组织既不是政府派出机构,也不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准确定位。”赵建纲表示,这份议案,给社区定位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撤销街道办和居委会

  议案提出,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按照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模式构建。其中,街道办是政府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则由街道办选聘,具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基层设置这么三个层级,也增加了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建议撤销街道办和居委会,成立社区委员会,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赵建纲解释,这样可以弱化目前基层的行政色彩,有利于增强基层自治和服务色彩;社区是居民生活聚居点,社区建设和发展主要得靠其自身,政府对社区建设给以指导、帮助和保障就可以了。

  社区委员应由居民选

  议案在提及社区划分时称,应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划定社区。关于城市中社区组织的建立,提出了三种方案。首先是撤销城市街道办和居委会,设立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划定的选区推举候选人,经区党委审核后,交由社区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种方案是撤销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居民委员会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由区党委提出建议任职人选,并由社区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最后一种方案是撤销居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社区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让居民有更多参与权

  议案中称,社区委员会承担部分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福利、公益事项,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依靠社区居民管理好社区事务,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民主参与权和决策权,把社区利益和城市利益、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社区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决定设立社区服务机构,包括有偿服务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工资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政府对社区业务指导

  “社区组织不宜成为基层政府属下的行政化组织,有些政府职能可移交社会组织或者政府委托方式办理。”赵建纲认为,社区组织应当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政府应把一些与居民直接有关的公共事务交给社区组织管理和决定。社区组织应当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完成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事项。(记者 王晓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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