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监察部网站昨日发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这其中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
■以下情况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
■以下情况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
■以下情况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以下情况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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