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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停售狂犬疫苗

标签疫苗  狂犬  2010-04-03 09:15
 本报讯(记者 景冀)家人不小心被狗咬了,西安市民闫先生像以前一样,赶紧到西安市疾控中心去买狂犬疫苗,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他“不卖了”。

市民买狂犬疫苗遭拒

    “我们都不明白这是咋回事儿?”昨日上午11时,家住南二环的闫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养了一条小狗,以前有人被咬后就到疾

控中心来买疫苗,然后找个门诊部接种,没想到这回疾控中心不卖了。闫先生发现,并不是自己一个人遭到拒绝,先后来的几位市民也是同样遭遇。

    记者从西安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在接市卫生局指示后,该中心近日已停止供应狂犬疫苗等二类疫苗,目前正在清理库存。如果有市民前来购买疫苗,工作人员会推介去其他机构购买。

    昨日,市民张先生也反映省疾控中心不卖狂犬疫苗。记者从省疾控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设有门诊部,可以现场对伤者进行处理,直接接种狂犬疫苗,但不对外销售。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统筹分发一类疫苗是疾控部门的职责,而二类疫苗只要有资质都可以市场化经营,疾控部门的介入会影响其利益。之所以现场对伤者进行狂犬疫苗接种,是出于疾病预防控制的天职,但不会对外出售。

是“避嫌”,还是“规范”?

    对于西安市疾控中心停售二类疫苗的行为,有市民怀疑与国内近期报道的疫苗事件有关。

    记者从西安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多年来该中心对疫苗进货程序监管严格,疫苗质量是有保障的。据了解,今后该中心可能完全停止经营行为,不再经营包括狂犬疫苗在内的二类收费疫苗,但为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能会适时采购一些市民急需而购买不到的疫苗,然后以成本价售出。

    根据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条例》2005年6月1日就已经执行,缘何现在停售二类疫苗?知情人士分析,此举与山西疫苗事件有关,疾控部门“吸取山西教训”,这样做是为了避嫌。也有人认为,这是依据《条例》对二类疫苗销售渠道的一个规范,因为按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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