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储备保证城区人均5天消费量
重要商品储备是指为实施市场调控,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所安排的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卫生清洁用品、照明用品和蔬菜等5类重要商品储备。
《办法》规定,方便食品的储备,要按保证100万人3天需要量安排,以方便面、饼干为主,其中部分为清真食品;瓶装饮用水储备,按保证100万人3天需要量安排,规格为每瓶500~600ml装;卫生清洁用品储备,按保证100万人1个月需要量安排,以小包装的消毒液、洗手液为主。蔬菜储备以保障冬春生产淡季和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为重点,每年在冬春季节安排2个月左右储备。按大中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和人均5天消费量安排,以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胡萝卜、洋葱、土豆、大葱、冬瓜、南瓜等为主,品种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
承储企业违规取消资质拉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省级部分重要商品承储单位布局,按照保证重点城市、兼顾全局平衡和考虑历史灾情等因素,选择交通便利、仓储条件良好、便于管理调度的生产经营企业安排。
蔬菜承储单位选择冷藏运输能力强、在城市近郊有适宜存储气调库(棚、窖)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他重要商品承储单位,应具有满足储备商品入库、出库和储存需要的库房装卸堆放、温湿度监控、通风除湿等设施设备,以及自有物流运输车辆,或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有长期协作合同。
我省将对承储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凡因违反有关法规和《办法》被取消承储资质的企业,不得再申请承储资质。
费用补贴
每吨蔬菜储存60天
最低补贴企业250元
《办法》规定,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可享政府补助,所需储备费用补贴资金,暂由陕西省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应急供应保障资金安排解决。
省级储备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卫生清洁用品、照明用品的财政补贴费用包括仓租保管费和占用资金利息。省级储备方便食品中的方便面,由于保质期短和生产经营上的淡季影响,易造成储存商品价值损失,每年按实际储备方便面价值给予10%的财政补贴。蔬菜储备费在计划储备数量内,按实际储备数量每吨储存60天最低补贴250元,其中省财政每吨每天定额补贴2.5元,其余由设区市(区)级财政补贴。
应急动用
储备商品价格不高于
当地前1日市场平均价
《办法》规定,当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列入省级应急储备的某种重要商品出现市场脱销,或省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省级重要商品储备时,由省商务厅提出动用计划商省财政厅后,下达动用数量和投放安排。
储备商品的投放,必须保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价格上保本微利且不高于当地前1日市场平均价。任何单位不得违规批发卖大户,也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本组稿件由记者李媛 实习生刘青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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