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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行仅8天 西安已有12人因酒驾被扣12分

标签西安  实行  2010-04-09 10:24

本报讯 (记者郭欣 实习生熊雪莲)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驶的一次记12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驾的处罚力度虽然足够大,但仍有人“以身试法”。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4月1日以来西安已有12人因酒驾被扣12分。

4月1日新规实施当晚,交警莲湖、灞桥等大队就上路检查。当日22时30分许,小伙朱某开车由丰庆路十字向东行驶到劳动路十字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查后发现其涉嫌酒后驾车,而最终的检测结果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65.04mg,属酒后驾车。警方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的处罚。

10分钟后,张某因酒后驾车被拦下。当时张某开车沿劳动南路向北行驶,到劳动路与丰庆路十字时,被交警莲湖大队夜查民警拦住,检查时发现张某涉嫌酒后驾车,遂到医院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5.68mg,系醉酒后驾车。

交管部门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处罚。直到现在张某还在拘留所,在随后的6个月里他将不能驾车。

新规实行后,西安市被交管部门处罚并一次记满12分的共12人,醉酒驾车的有6人,酒后驾车的有6人。其中莲湖大队处罚9人,灞桥大队处罚3人。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副科长宁焕昌告诉记者,新规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记分,与醉酒驾车一样均被记满12分。这些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照暂扣期满后,由大队为其出示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参加培训班,之后重新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消掉扣分,重新驾驶车辆,如果在暂扣期间驾车则属无照驾驶。宁焕昌表示,查酒驾是交管部门的常态管理,他们将加大力度随时上路检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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