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说这条“温馨提示”没有让他们感到温馨。 记者 郭欣 摄
按说,土地使用年限从50年变更为70年对业主来说是好事,可黄金嘉园的数百位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让他们每平方米再交200元。业主提出质疑:这钱到底该谁交?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项费用不应分摊到业主头上。
业主质疑
这钱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昨日,记者见到了黄金嘉园2号楼一位业主,这位业主说,2009年3月他在位于科技路和团结南路十字附近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单价每平方米4300多元,由陕西三爱实业有限公司开发。
“我买的时候就知道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房屋产权是50年,合同上也是这么写的。销售人员也没说以后土地年限会变更,更没说过要补交钱。”他告诉记者,当时周围的房价确实比黄金嘉园高,“但那些小区是高档社区,配套设施、小区环境都很好,我选择黄金嘉园就是因为价钱相对便宜。”原本以为自己以便宜的价格买到了房子,却没想到4月上旬,开发商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告知他及其他业主,黄金嘉园的土地使用年限已从50年变更为70年,业主每平方米需再交200元。这样算下来,他的房子得交近20000元。“我买的就是50年的产权,不需要70年,再说变70年开发商也没经过我同意,不能因此增加我的负担。”对此他觉得很不合理。
和他有着同样质疑的业主还有很多,大家在QQ群里激烈地讨论,都觉得这钱不应该由业主承担。1号楼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是2008年买的房子,当时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承诺在当年10月变更为70年,因为没有按时变更还根据承诺做了相关补偿,但未说过变更年限之后要补交费用。
在他们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土地规划用途为“综合”,使用年限至2054年8月,未提及土地年限的变更,也没有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的约定。记者了解到,此事关系到该楼盘1、2号楼的600多位业主。
售楼部经理
“收这钱不违法”
昨日下午,在黄金嘉园售楼部,记者看到了悬挂在墙壁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显示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70年。一位年轻女士正在办理补交相关费用的手续,她需要填写一张“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写着“黄金嘉园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鉴于此,买受人一次性缴纳若干元”。而这位女士需缴纳16000多元。记者问她这钱到底该不该业主交,她无奈地说:“有啥办法,业主哪能斗得过开发商?”
在QQ群里,业主说有少数人已经交了钱。他们虽然没交但也有些许担心,因为售楼部曾给他们发了“温馨提示”,优惠期限是本月25日。“25日以后可能涨价。”业主说,这个温馨提示让人心里很堵,没有感到一丝温馨。
该楼盘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黄金嘉园的3栋高32层的高层,1、2号楼业主购买时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而开发商提高年限是需要费用的。
对于记者采访此事,售楼部经理彭先生显得很反感,对记者提出的很多问题并不正面回答,只说让问国土资源部门,还表示“反正收这钱不违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不应分摊到业主头上
随后,记者先后以业主身份致电莲湖区国土资源局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均表示最近有很多人打电话询问此事,都是黄金嘉园的业主。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土地使用年限从50年改变至70年,确实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但这部分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应分摊到业主头上。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表示,对于这部分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从本质上讲开发商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因此产生的后果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基于在此事中,业主的房屋产权延长了20年获得了一定利益,双方可协商解决。
记者郭欣 实习生熊雪莲(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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