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康迪 秦清海)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延期手续等不得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等补领居住证只收取15元的工本费。
省物价局核准了省公安厅关于补领和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各级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居住证的,按每证15元收取工本费。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延期手续及变更登记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省物价局要求费用的收费单位需要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证,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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