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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部分高校非法集资 省教育厅:多为民办高校

标签民办高校  教育厅  陕西  2013-11-14 09:14

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西部网讯 (记者 沈晓芳)“高校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11月13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有关情况。针对陕西部分高校非法集资问题,《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要求。

高校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厅管高校财务行为,明确高校应当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成立财经委员会,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实行财务工作校(院)长负责制。教育厅要委派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而高校成立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决策提出意见。高校要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财务工作。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账簿。

《办法》要求高校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26所省属本科高校全部公开预算

“与教育部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比,《办法》更符合陕西省情。”张新民介绍,陕西省进一步加强了高校预算管理,在去年11所高校财务预算公开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0月实现了全省26所省属本科高校财务预算的全部公开,同时,预算公开也是推进高校政务公开的基础。

另外,《办法》完善了高校预算考核机制。高校预算公开后不允许随意改动,年度校内预算调整时间间隔不得低于3个月。

“这意味着校长及校领导不能随意调整预算,一所高校调整预算一年不能超过4次。”张新民说,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审批的预算方案,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若执行不到位将进行问责。

禁设小金库 严查高校非法集资

今年,陕西部分高校涉非法集资被媒体曝光,针对高校集资情况,《办法》提出要强化高校负债管理。《办法》规定,高校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对负债款项,高校要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结算,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非法集资现象多出现在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在资金自助管理时容易出现那样的问题。”陕西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靳华锋说,因为民办和公办学校财务制度不一样,民办高校可以参照《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但是不能强制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教育厅正研究高校非法集资情况,“我们准备出一个有关高校集资的意见,要求对政府拨款进行专款专项管理,把预算和决算建立一个体系,对民办高校实行监控。”

50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签订需备案

另外,《办法》还规定,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统一账户核算和财务管理,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高校要制定和落实经济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检查机制。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对学校经济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维护学校利益。

涉及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除经过学校论证、审查、决策、内部公开程序外,还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积极推进财务信息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众披露。建立年度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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