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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竟然少露台 购房者质疑图纸与实际不符

标签露台  购房者  图纸  新房  2010-05-27 09:01

本报汉中讯(记者 董知行) 买房时在户型图纸上看好的双露台,快拿到房子时却发现少了一个。由于图纸、描述和实际不符,略阳一买房者几次找房产公司交涉,对方却称其无理取闹。

略阳的陈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去年8月份在汉中市建昌·卡斯迪亚售房部看房,售楼顾问向他推荐了2栋303号的房子,因当时303号房没有图纸,售楼顾问便拿了302号房的图纸给他介绍,并说这两套房“差不多”。因为图上标有两个露台(8平方米+3.6平方米),喜欢种植花草的陈先生当时很心动,第二天就付了定金,购买了303号房。之后,售楼顾问以不安全为由,没让他到修建现场进行查看,随后陈先生便交了首付办了按揭。

即将交房时,陈先生进了屋才发现自己所购的303号房竟然少了一个露台,本该是推拉门的地方成了两个小窗户,感觉上当的陈先生多次提出质疑并要求换房。房产公司表示换房不可能,退房倒是可以,要不免一年物业费,而这样的答复让陈先生很难接受。

记者昨日就此事来到开发该楼盘的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印经理认为陈先生是在无理取闹。当时曾接待陈先生的售楼顾问胡婧告诉记者:“他(陈先生)第一次来时,由于303号户型图发完了,我就拿302号的给他看,并且在302号的图纸上给他算了价钱,后来他来的时候302号卖掉了,只剩303号了,我给他说房子的户型面积结构是一样的,只是有细微的差别,他就把303号房子买了。”胡婧还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告知陈先生303号房少一个露台。

记者随后看到了购房合同后面附的房屋分层平面图,从这张图上看,302号和303号两套房子户型结构相同但左右镜像相反,并没有标出露台位置的区别,从图上无法分辨出两套房的区别。(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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