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潘英杰 首席记者 赵静 记者张维)陕西省统计局昨日发布“居民幸福指数”社情民意调查显示,超八成以上居民认为生活很幸福或比较幸福,在众多影响居民幸福指数的因素中,经济收入和身心健康排在前两位。
此次调查覆盖我省11个市(区),抽样对象为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的常住居民,涵盖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11524位陕西省常住居民中分别有23.64%和58.18%的居民表示生活得很幸福和比较幸福,11.61%的居民表示幸福程度一般,仅6.57%的居民觉得自己不幸福。我省居民总体幸福率高达81.82%。从客观幸福感看,我省居民间接幸福指数高达80.22,说明陕西省居民对自己的生活基本处于相对较为满意的状况。
调查对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因素进行了比较,发现在七大因素中,经济收入和身心健康在众多影响居民幸福指数的因素中排在前两位,分别占所有意见的18.48%和18.25%,说明公众能够拥有稳定富裕的生活和健康的身体是人生最大的幸福。社会保障和家庭和睦影响程度分别以14.91%、14.63%位居第三、第四。调查还就未来生活和社会发展公众信心度进行访问,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公众对未来生活和社会发展信心度高达88.61%。
陕西省居民总体幸福率
■很幸福 23.64%■比较幸福 58.18%■一般 11.61%■不太幸福 5.22%■很不幸福 1.35%链 接
什么是幸福感?
简而言之,所谓幸福感,就是人们根据内化了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并由此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心理状态。
按照心理学的界定,主观幸福感是个体对自我评价的幸福,认为幸福是评价者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它有主观性、整体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
主观幸福感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至少包括认知和情感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主要的测量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老人学三个方面。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积极心理学之父”马丁·瑟里格曼表示,这个规则能被归纳成:快乐+参与+意图=幸福。(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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