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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要求病房内不得有奶瓶奶粉 实行母乳喂养

标签新生儿科  母乳喂养  西安市  监护人  奶粉  2013-12-16 08:45

本报讯 (记者 梁璠) 日前,我市出台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实行母乳喂养,病房不得出现奶瓶及奶粉。

新出台的《西安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2013版)》规定,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部位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产房、产科病区和医疗保健机构所有对外进出通道均应设置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

住院期间,严禁任何人私自将新生儿带离病区。因医护工作需要母婴暂时分离时,应有双方签字的凭证供产妇执存。分娩后产妇与新生儿在产房观察2小时,由助产人员进行监护,无特殊情况,在家属陪同下送回病房,与病房护士同时检查核对新生儿性别、手腕标识和产妇情况,进行交接,交接时需三方(产房、病区及新生儿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必须交给产妇或监护人,严禁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

标准要求,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设置产科时应同时设置新生儿科,并规定了产科床、分娩床、待产床数量。年分娩量大于1000人的应设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

为保证产科医疗安全,标准规定,严禁医疗保健机构对内外承包、出租产科、新生儿科。剖宫产术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相应手术资质。分娩室和待产室每日湿式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标准明确提出,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实行母乳喂养,病房不得出现奶瓶、奶嘴及奶粉,禁止使用橡皮奶嘴作安慰物。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不得宣传、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奶粉厂商的馈赠。(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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