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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世纪金花1公斤金条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标签死缓  主犯  金花  世纪  金条  2010-06-22 08:56

本报讯 (记者 薛雯)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院获悉,曾轰动一时的世纪金花抢劫金条案一审宣判,被告朱云峰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裴荆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9年11月8日晚7时许,一名戴眼镜、棒球帽的年轻男子来到钟楼附近世纪金花商场后,在“周大福金店”趁看金条之机,抢走一件重1公斤、价值近30万元的金条。逃跑途中,抢劫男子用随身携带的手枪,击伤一名商场保安。最终,在钟楼地下盘道,抢劫男子被两名保安摁倒。赶到的民警从他身上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若干。 闹市发生持枪劫案,顿时在西安引起轰动。经查,被抓获的男子叫朱云峰,时年29岁,山西河津人,抢劫时用假发等做了一定乔装。手枪是他通过中间人在广东购买的。受伤保安后经抢救,无生命危险。

5月6日,经检察机关公诉,这起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云峰和帮助他购买枪支的中间人裴荆喜同时受审。两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朱云峰当庭说,去年准备与女友结婚时,女友家提出必须要买房,否则就分手。迫于买房的压力,他于是决定来曾上过学的西安铤而走险,当天从山西来到西安的目的就是为了抢劫。

经过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朱云峰有预谋地持枪抢劫金店,致一人重伤,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并通过裴荆喜介绍非法买卖枪支一支,非法持有子弹若干,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朱云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裴荆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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