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本月起实施。办法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选择交通便捷的公共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完成。
《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区或邻近区域。宜选择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养老、文体、商业、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应选择交通便捷的公共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布局。
设市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800米范围内。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主要布局在城镇建成区。在建成区之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应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住房竣工交付、配套设施同步到位。
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原则,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设置和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根据环卫专项规划要求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环卫道班房等各类环卫设施,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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