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在长安区斗门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当日清晨6点左右,41岁的泾阳县男子王双娃驾驶一辆大货车,从泾阳县拉水泥往户县千王水泥厂送货。其子王哲随车同行。他们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口,将同方向骑自行车前去上学的长安区斗门初级中学5名学生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死亡学生最大15岁,最小13岁。肇事后,王双娃拖带被挤压学生继续高速行驶178米后,逃离现场,造成了严重的恶性事故。
公诉人: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逃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检察机关除了对王双娃提出两项罪名的指控外,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和18岁的儿子王哲也分别因为涉嫌窝藏罪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罪出现在了被告席上。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双娃当天装载了32吨水泥熟料,属于严重超载,同时王双娃持有的驾照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肇事前也没有取得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资质,其行为涉嫌无照驾驶。而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中,王双娃也承认自己是疲劳驾驶,在撞上5名学生时,几乎处于昏昏欲睡的状态。
王双娃:我感觉自己睡着了,车开到人跟前我左打了一个方向看把人避开了,就开走了。
在法庭上,王双娃一直说撞上人自己当时没有察觉,但是坐在副驾驶的王哲却承认当时撞人后大货车上是有感觉的,而对于检察机关对他发现父亲出了车祸,帮忙擦拭血迹毁灭证据的指控,进行了否认。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当庭承认曾经在事发后给丈夫1000元帮助他逃跑,发生这么大的事,对他们全家来说也是灭顶之灾。而五位受害人的家属也当庭提出了总计24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他们对于王双娃一再强调撞上人没察觉的辩解十分气愤。
昨日,5名受害者的家属,当庭提出合计24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其中张赛、王方园、贾航利的家属请求法庭依法判处王双娃极刑,判决赔偿他们每家50万元。贾晓梅的家属请求判赔56万余元,受伤的张田索赔37万元。
5名孩子的父母同时提出,王双娃每年给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300元服务费,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双娃在中华联合保险购买了商业保险,该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承担赔付责任;在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该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为,王双娃所开车辆与公司无关,拒绝承担。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则称,根据王双娃与其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免责协议,对此不承担赔付责任。据法官称,大地保险公司已将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需承担的赔付款移交至法院,故昨日未再到庭。(供稿: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 朱莉 任军龙)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昨日,去年长安区发生的“2·10交通事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检察院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窝藏罪,帮助销毁证据罪,请求法庭分别对肇事司机王双娃一家三人治罪。在高墙内度过了18个月,王双娃、王小娟夫妻二人和儿子王哲,昨日在西安中院的被告席上相见。
控方:应追究故意杀人罪
检方当庭控诉,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准载8吨的东风大地牌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清晨6时许,当车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口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初中学生,致学生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加速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两名过路司机发现后,驾车数次超越肇事车辆,试图逼停。同车的王哲提醒其父,但王双娃仍加速行驶。在驶出178米后,将贾晓梅、贾航利甩至路边继续逃逸,二人不幸死亡。
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户县千王水泥厂,在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并卸下车牌。车开回泾阳县一石料场,王双娃和王哲仔细查看肇事车辆,发现车身上有人体血迹和组织,王哲随即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王双娃用卫生纸擦拭车上的痕迹。王双娃随后打电话给妻子王小娟,告诉她自己开车撞了人,王小娟赶至石料场,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王双娃遂驾车逃至旬邑县,将车弃于南环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乌鲁木齐。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迫于压力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夫妻始终不忘保护儿子
“王哲没有开过车,事发时他在睡觉,什么都不知道,擦血迹的卫生纸是我自己从口袋里拿的。”法庭调查期间,王双娃在回答公诉方的询问时,一直不忘保护儿子王哲,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也是闪烁其词。但王哲在接受询问时的回答,却并没有领会父亲的“好意”。王哲说,“擦拭血迹的卫生纸是我从车上拿下来的,我爸接过去后,把轮胎上的血迹擦了擦。”
王小娟认罪态度较好,她说:“如果有可能,我愿接受和我丈夫一样的惩罚,我身体健康,我愿意卖掉我的肾和肝,来赔偿受害者家庭的损失。但我请求法官能从轻判处我的儿子,这件事情和他无关,他还是个中学生。”
检察官问王双娃:“你什么时候发现挂了人?”“当时不知道,后来发现人体血迹和组织才发现的。”王双娃的回答引来旁听席上家属的一片骂声,庭审被迫中断,经十几名法警劝导,法庭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原告诉讼代理人许小平认为,对王双娃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法应当重判。
辩方:王双娃不构成故意杀人
针对检方指控,王双娃的辩护律师耿民辩称,王双娃在高度疲惫状态下驾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双娃的行为属于对多人的一个行为,是一个犯罪行为处在连续状态中的一个过程。
耿民认为,王双娃的罪过形式属于一个过失,而不是一个过失加放任的间接故意,其犯罪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而不同时构成直接或间接的故意杀人。
悔罪:请把我当做反面教材
在看守所内,王双娃写了万字悔过书,昨日法庭未让他当庭宣读。在最后陈述时,他说:“今天是我第一次真正了解到整个过程,但我的确是无心的,我现在的任何辩解,都是对死者的亵渎,我不想再为自己辩解。请把我当做反面教材,让更多的驾驶员警醒,不要再走我的路。”
昨日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下午6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失子家庭痛苦中煎熬一年
昨日,“2·10交通事故”案在西安开庭的消息,张旺渠的村民们人人皆知。“一年多了,大人们一看到孩子的伙伴就哭。”得知记者要采访死者家长,一村民先是给记者指路,但很快放下了手臂。“这事好不容易过去,又提,就等于揭他们的伤疤!”
昨晚,事故中离去的学生张赛的父亲张社社,和8名亲友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到斗门。张社社说,孩子离开人世后,年迈的爷爷奶奶十分难过,天天念叨着孙子。后来,老人被送到远在广州的女儿那里。“他含泪将儿子的相片一张张整理出来,每过几天,都要翻开看,看着看着,就泪流满面。”一亲友说,张社社特别爱儿子,儿子喜欢玩滑板车,他就给买了个。而且还和儿子一起学会了溜滑板。父子俩时常一起嬉闹着溜滑板。
儿子去世后,有时,张社社也会拿着儿子留下的滑板车去滑。但轮子还未滑动,泪水就扑簌簌地流。
“我不止一次地去过儿子上学的私立学校,看他坐过的桌子,上过课的教室。儿子会久久地浮现在眼前……”说到这里,张社社已泣不成声。
娃们上学不再走“夺命路”
“不走了,都不再走那段路了。现在,娃们上学都走水泥路。”昨日,正当王双娃一家三口在法院接受审判时,记者来到长安区斗门街办张旺渠村,村民们说,事发不久,村里就开始动工修建水泥路,水泥路与事故路段平行,一直从村子后面向前延伸。拐个弯,过个108国道十字,就到了斗门初中。孩子们上学再也不用走事故路段了。
在事故发生地点——108国道与张旺渠村出村路口交会处,路边竖立着一个大型警示牌,格外醒目。上面写着:“别用鲜血换来教训应借教训免血泪。”“这个警示牌就是在那起事故后,交警部门设立的。”一村民说,“我见不得这个牌子。一见,就会想起那几个可爱的孩子,没立牌子前,几个娃娃活生生的……”
在事故地点附近的108国道上,除了警示提示牌,警方还悬挂了限速30公里的标志,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每天沿着新修的水泥路去学校的学生有近100人。”斗门初中的值班老师说,事故发生后,学校对全校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每天放学后,老师还要在这里执勤,保护每个学生安全过马路。本报记者刘俊锋 实习记者 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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