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记者 王晓光) 服刑期间殴打同监室在押人员,致其重伤。12日,被告人张晓纯被临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和其一起作案的王晨被判4年有期徒刑。
现年21岁的张晓纯2008年3月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22岁的王晨今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8个月,两人同在临渭区看守所关押。
今年1月17日21时许,王晨将同监室在押人员王某叫至监室门旁墙角处,对王某进行殴打,随后同监室在押人员贺某、朱某、杨某(均另案起诉)又先后对王某实施殴打。23时许,张晓纯回监室听说王某假装受伤,便对着王某大声呼喊让其起来。见王某不起,张晓纯便在王某胸部踩了一脚,在其头部踢了几脚。随后将王某拉至监室厕所水桶旁,将王某头摁进水桶内,并扇了王某几个耳光。次日凌晨,王某出现呕吐,但几名在押人员当天又多次对王某进行了殴打。最后见王某不醒,才叫来医生,随后王某被看守所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纯、王晨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不思悔改,殴打致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张晓纯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处王晨有期徒刑4年。(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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