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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起采暖开始计量收费 收费办法9月底出台

标签采暖  办法  计量  收费  2010-08-16 09:17

本报讯 (记者李博海 实习生苏振民) 1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今年采暖季开始,全省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今冬开始计量收费

按照我省新近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自2010年采暖季开始,全省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收费办法9月底出台

按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在2010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既要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热力企业正常经营,又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热。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费不得向居民收取。

不达要求不得开工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强化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的新建建筑,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

已建成、进行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对不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相关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鼓励创新加快改造工程

据悉,去年我市集中供热面积为3916万平方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老旧房屋。一般情况下,老房要想改造成分户计量,改造项目包括居民家中供热设施、户外管网以及供热站内设施三部分,目前改造的成本在40元至50元/平方米,对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改造费用超过4000元。对一般家庭来说,改造投资较大,而且能够带来的效益如何也不明确,致使现有供热管网进行分户计量难以推进。

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鼓励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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