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感
缺乏安全感
仅三成农村中学生和父母同住
本次调查的999份未成年人有效问卷,调查对象分别是来自我省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生。经调查发现,安全感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安全感状况为“差”及“非常差”的未成年人占到全部受访者的74.48%。安全感为“好”及“非常好”的仅为3.45%。
当父母作为监护人,其职责的履行是防范未成年人受伤害及提高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之一。问及学生“目前主要跟谁一起生活”这个问题时,城市学生和亲生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比例高(小学生占到样本总数的83.3%,中学生占到样本总数的79.8%)。但是,农村学生和亲生父母(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比例较低:小学生占到样本总数的半数左右(52.5%),中学生锐减至不到三成(29.3%)。与此相应,和亲生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一起生活的比例,农村学生均高于城市。
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比较突出,父母作为监护人,其职责的履行是防范未成年人受伤害及提高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农村父母双方都能尽到对学生监护职责的比例较低,这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安全状况。
遭遇过挫折
近一成城市中学生有自杀想法
据调查报告显示,城乡、年龄不同的未成年人被父母老师打骂时心理感受存在差异。“想离家出走”的比例中学生明显高于小学生,农村学生高于城市学生。调查发现,“想离家出走”的城市中学生有14.0%,农村中学生有15.9%。而小学生此比例较低(城市有1%,农村有5%)。城市中学生、农村小学生自杀倾向比较严重。有近一成(9.7%)的城市中学生有自杀想法,超过农村中学生一倍多,而农村小学生4.5%有死亡的念头,是其城市同龄人的三倍。
校园安全
变相体罚
作为教师教育手段还存在
在调查中,未成年人认为校园安全方面值得改进的问题颇多。校园欺凌现象有所好转,而玩游戏或运动受伤是校园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体罚特别是变相体罚作为教师教育手段还存在。
犯错且不服管教
5.9%城市小学生被安排独坐
调查中发现,当犯错且不服管教时,教师对未成年人教育手段包括罚站(或罚跑)、放学后留校、责骂、谈心、叫家长来处理、增加作业量、安排单独坐等。其中,在城市小学生中,有34%的学生被罚站(或罚跑),10.3%受到过增加作业量的处罚,5.9%被安排单独坐,10.8%受到过放学后留校的处罚。
社会安全
13.9%的城市中学生
上下学的路上曾出交通意外
对于城市中学生来说,交通安全和堵塞(54.05%)是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13.9%的城市中学生、4.4%的农村中学生、3.4%的城市小学生和2.9%的农村小学生表示曾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出过交通意外。但是,95%以上的调查对象表示在坐校车期间从来没有受过伤。交通安全隐患方面,未成年人常有在过马路时玩耍、翻越马路隔离栏、不走人行横道、骑车逆行等行为,说明我国目前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效果不好,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并未很好养成。
性教育缺失
部分县市“防早恋”取代性教育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我省未成年人性教育总体水平不容乐观,且农村中学生受访者整体认知水平更差。有7.48%的城市中学生和13.74%的农村中学生性认知水平为“非常不了解”;还有12.2%的城市中学生和22.53%的农村中学生为“不了解”。也就是说,至少有两成或三成的城市、农村中学生对性知识还处于蒙昧状态。
调研过程中,还发现有部分县市以防早恋教材取代性教育教材,造成教育目的错位,无法达到教育效果。家长、老师对“性”的羞耻感,以及教育内容过时、忽视未成年人现实需求,都是造成未成年人性认知总体较差、性教育落后的主要原因。
家庭安全
摔伤成为首要威胁
农村小学生受家庭伤害风险大
未成年人的家庭意外(即主动性伤害)依此是:摔伤、玩耍中受伤、被锐器划伤、烫伤或烧伤、被猫狗等动物弄伤。触电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情况有所好转。同时,农村小学生遭受家庭伤害的风险比较大,从未在家中受伤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分别为城市小学生21.7%、农村小学生0.9%、城市中学生17.2%、农村中学生17.6%。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前文提出的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不足的判断。
未成年人刑事受害问题
受害人年龄
13至18岁是高危群体
调查报告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犯罪类型是侵财、性侵及侵害生命健康类的犯罪,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和交通肇事。而13至18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是高危群体,并且男女比例基本持平,但受害人城乡分布存在显著差异,农村受害人所占比例大且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受侵害的主要场域
公共和酒店娱乐场所
就犯罪而言,16至25岁的男性是犯罪嫌疑人的重点群体,并且职业或身份以农民、学生和无业人群为主。
此外,被侵害的主要场域是公共和酒店娱乐场所,高发期6至12月且时段因不同犯罪类型而各异。对全年发案最多的四类案件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进行逐月以及全天时间统计后发现,盗窃在7月、9-12月是高发期;抢劫在3-5月及9-12月有一大一小两个高发期;故意伤害在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有三个高发期;强奸自1月开始逐月递增,在5-9月进入全年发案高峰期。(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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