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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骗子骗65万元一审被判13年 检察官提醒

标签检察官  招生  骗子  2010-09-03 08:56

本报讯 (记者 薛雯 通讯员 丁建涛 实习生 任娴颖) 以“能弄到招生名额”为由,诈骗考生65万元,日前,27岁的小伙邓某被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邓某大学毕业后在网上认识了张某。2007年初,一次网聊时,他向张某吹嘘,自己能弄到招生名额,让高考落榜生上大学,待遇和普通统招大学生一样,并让张某给联系生源。之后,张某通过亲友孟某等人联系到十多个学生,然后向邓某询价。根据学校的不同,邓某报出了3万至5万元不等的操作费。张某和孟某又在此基础上加收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向15名学生收取操作费,并分次将其中65万元(后退还一名学生4万元)交给邓某。

后来,邓某将其中13名学生安排进宝鸡及西安的高校插班听课。为隐瞒其诈骗事实,邓某还向这些学生及家长提供了虚假招生协议等文件。

2008年9月,部分学生陆续向张某、孟某反映在校不能正常考试、住宿等问题。张某、孟某前往学校询问后得知,原来这些学生并非邓某之前承诺的享受统招待遇,而只是旁听进修生身份,将来没有毕业证和学籍档案。

2008年9月30日,张某和孟某准备将邓某扭送到公安长安分局报案,途中邓某恳求他们不要报案,并承诺积极筹钱还款,但邓某当晚却趁人不备逃走,直到2009年2月,在江西老家被抓获。

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要端正心态,擦亮眼睛,走正规求学途径,不要让犯罪分子利用了考生高考成绩不理想、又急于上大学的心理,而诈骗得逞。(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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