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记者 王晓光) 记者昨日获悉,渭南“毒奶粉”案当日上午在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开庭审理。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主管生产的原副经理朱书明、主管销售的原副经理同天虎以及另一被告马双林同时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被告人张文学、同天虎以每吨15000元的价格,从马双林处购回大荔荔华乳品厂生产的16.55吨荔华乳粉,在未获得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情况下,张文学、同天虎让朱书明安排该公司员工将10吨荔华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掺混搅拌后装袋。掺混过程中,该公司员工发现部分荔华粉有结块、出虫情况,即向张文学汇报。张文学指示,结块出虫的乳粉重新加工后仍继续使用。共计生产掺混的乳粉约32.5吨,并抽取样本送渭南市质检部门质检。在获取市质检所的三聚氰胺检验合格报告后,乐康公司将28吨混合乳粉销往了广东省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龙信公司又将其中25吨销往潮州南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元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获悉乐康公司销售出的“三彩”乳粉三聚氰胺超标,遂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粉退回马双林。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文学、朱书明、同天虎、马双林在“三鹿奶粉”事件后,明知生产、销售乳粉应持有或索取三聚氰胺检验合格报告而不索取三聚氰胺检测报告,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乳粉有严重质量问题不及时采取断然措施,反而继续使用、销售,致使三聚氰胺超标的乳粉进入市场,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4名被告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其辩护律师以4名被告在质监部门发现问题后能向进货方发出产品召回书和案发后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销毁剩余乳粉等理由请求法院对4名被告从轻判处。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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