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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快车道罚200元扣3分

标签快车道  2010-09-16 09:08
昨日,全省23个高速交警大队600余人奔赴各条高速公路,全面打响机动车违法占道整治“百日行动”,首战当天,我省共查处违法占道行为472起,现场处罚113起,教育警告359起。

  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交警总队高交一大队民警来到西临高速公路,临潼往西安方向,一辆马自达轿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缓慢”行驶,

“您已占道行驶,请迅速驶离快车道!”执勤民警用喊话器向马自达喊话。但该车却置若罔闻。民警跟着该车直到安全路段才将其拦下,随后,来到附近大队对其讲解相关法规后,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处200元罚款,扣3分。

  昨日记者发现,有些驾驶人对高速公路限速情况并不很清楚。高交支队交警秦睿说,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按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大型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所以,最左侧车道大型车不得进入。实习记者 侯希 本报记者 刘俊锋(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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