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卤肉加工作坊可疑,随后在现场查获的大量熟食均是用工业染料加工。2014年,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靳某等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3年6月5日,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泾阳县一卤肉加工作坊查获工业染料“直接艳红”25包,并发现三张“直接艳红”包装纸,包装纸上标注“此非食用色素”。而现场工作人员仍在加工卤肉,民警还在卤肉作坊的操作间发现加工好的猪肝30个、猪肚80个以及冷库内加工好的猪下水150公斤。随后,民警将作坊老板靳某及两名工人带回并刑拘。
经过西北大学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测,“直接艳红”的主要成分是刚果红,对人体危害较大,不能用于食用。
法院认为,靳某明知“直接艳红”系工业染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而非法添加,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靳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5万元;两名工人均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 张凯(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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