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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抚养他成人 拒养继母被拘留

标签拘留  继母  成人  抚养  2010-10-16 09:15
 本报安康讯(记者 李振) 今天是“重阳节”即老人节,但镇坪却有一男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绝赡养继母被判拘留10日,罚款600元。

  镇坪县75岁的刘登华老太太和第一任丈夫生了两个儿子,还把第二任丈夫的3个小娃抚养长大。但现在她却孤身一人,靠每月108元的低保生活。回想往昔,她不禁感到

心酸。

  刘登华1935年9月出生,1962年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大儿子随父,小儿子随母。1965年她带着小儿子肖某(时年9岁)嫁给顾某。当时,顾某家中有与前妻所生的5个孩子,刘登华和顾某一起将10岁的顾飞、4岁的顾峰、8岁的小女儿抚养成人,使其成家立业。而她的亲生儿子肖某却于1977年不幸病亡。

  1991年刘老太与顾某离婚,于1994年嫁给第三任丈夫龚某,不料1年后龚某死亡,两人并无子女。

  独自生活十几年的刘登华如今已近八旬,生活艰难。2010年3月9日,刘老太把继子顾飞和顾峰告上法庭,希望其尽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继子的二被告享受了原告的抚养,依法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遂判决继子顾飞每月支付赡养费30元,继子顾峰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自2010年1月起计付,其中2010年的赡养费应在3月9日判决后3日内给付。

  判决生效后,顾峰却迟迟不给付今年的600元赡养费。执行法官于6月3日向顾峰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但时至10月11日,顾峰却仍找种种借口拒不履行。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0月13日镇坪县法院给顾峰下达了“拘留罚款决定书”。(文中继子为化名)(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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