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涛 通讯员张羿 童震) 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强化保安监管、规范保安着装专项行动”,对乱用保安致严重后果的最高罚款10万元。
此次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为集中备案阶段,各单位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12月11日~12月30日为依法查处阶段,各单位要依法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从事保安服务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备案,未按规定录入、撤销自招保安员信息,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各单位要积极会同督察部门整治保安乱着警服、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标志的行为,一旦发现保安员穿着警服、仿警服和佩戴警察标志,足以造成混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依法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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